2007年2月8日 星期四

東亞法治文化研究-方法論 (五)

東亞法治文化研究-方法論 第五次工作坊
*導讀:林執中同學,白尊宇同學
*讀本:【The Empowered Self. Law and Society in the Age of Individualism】 Thomas M. Franck。
第九,十章
第九章

在這章的前半段主要提出團體(group)作為權利主體的一個趨勢。其又指出團體作為一個權利主體其實並不是那麼晚近才出現的現象,在歐洲與亞洲歷史早期都可以發現線索。

弱的團體權利主張關係到少數團體中的個人來主張個人需要平等或者無差異的政策以追求在多元社會中能夠存在。另一種團體權利主張關係到分離的團體權利主張,其異於試圖將少數團體中的個人整合至國家之中的主張,其係從該團體本身作考量,而非從該團體中的個人而為考量,可稱之為強的團體權利主張。

接著作者進入歷史性的考察。首先兩次世界大戰之是團體性的權利受到國際重視的最高潮,其又提到在當時很多的國家都簽署了關於保護少數團體的條約與協議。關於這部份作者有很多歷史資料的搜集,發現在這段期間裡,不僅主要關注到的是個人權利的內容,更是將之置於自治團體的脈絡下而來理解。然而這個階段關於集體權利的考量無法滿足於當時對於普世人權的普遍追求。

個人、團體與國家的互相重疊與衝突是作者本章的焦點,其認為無論我們將重要性置於何者之上、採取何種想法,我們都必須要享受某種權利,該項權利關係到我們個人的生存,我們或可稱之「生存原則」。值得繼續追問的是,究竟對於個人來說,什麼才是關乎個人生存?對於團體來說,什麼才是威脅集體存續?對於國家來說,非要亡國才算危及生存?還是外交上的打擊也可能具有危險性?

然而無論採取何種想法,都必須要提出關於個人生存、團體生存與國家生存的生存條件。比方說在塔利班政權下他們認為重要的是剝奪女性的教育機會可以讓女性將注意力集中在家務勞動之上,而能維繫傳統的生活與價值。然而對於現代女性而言,這件事情本身可能就足構成對生存條件的剝奪。

作者提出一個康德式的想法,認為個人才是權利唯一的承載者。其又將權利分為可以取得的權利與不可取得的權利,其中可以取得的權利是可以轉換的、不可取得的權利是無法轉換的。作者強調無論是社群、團體或國家其實都是人為的構造物,因此,人相對於社群、團體或國家具有一個道德上的優先性。於是乎也許作者還是認為從而持續強調個人權利相對於集體權利具有一個道德上的優先性。

不禁讓人有疑問的會是,個人自覺與團體會不會有某種關聯?譬如語言、文化或者種族,這些促使個人集合形成團體,因此作者似乎過度忽略這個面向。老師認為作者所主張者係指一個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從而個人相對於群體在道德論證上具有一個優先性。老師提出作者在一個點上顯得糊模,亦即在個人脫離其原來的群體而參與進入各種交往性的團體的這種傾向是一種國際主義傾向,然而作者後來再次使用到國際主義的時候,似乎已經偏離這個意義下的國際主義。
執中認為個人與團體並沒有那麼明顯的對立性,認為作者過度強調兩者的對立性。小白認為作者在第十章裡並沒有真的指出調和兩者的對立性的方案,或者是說,作者沒有清楚地論證出何以「個人責任」與「個人義務」能夠發揮調和的作用。執中認為作者似乎我們能夠通過個人在道德上的優先性得到個人在法律上的優先性,然而作者仍舊沒有清楚地指出來。

第十章

在標題中即明白地指出「個人自由」與「民主」,其中花費相當篇幅探討其語言淵源,然而整個章節也許可以認為主要在於處理個人的自由與個人的責任、義務的緊張關係。

作者談論到個人式的自由權利在現今的法權制度底下國家所產生的成果比起國際性的架構所產生的成果優越。小白提出疑問,作者是否想要通過提出各種種類的責任和義務來阻止個人權利的濫用?老師回應,作者不是提到個人自由的過度強調將會造成不利益與不平等,而惟有讓這種權利與責任相互協調才能解決這個困境。

小白認為作者似乎打算從一個普世的觀點達成一個實質的平等的地位。老師指出,作者並非主張藉由一個單一聲音,而是多元的聲音的代表來達成這個結果。然而小白認為這是否為一個理想?比方說,特定地域群體持續堅持其風俗傳統的話,溝通如何可能?多元的聲音的代表如何達成協調、達成共識?老師指出在國際性的平台上,其實存在很多專業的譬如說法律自願地或義務地提到不同地域的地域性群體仲介其聲音,提供專業上的輔助,他們必須一面瞭解該地域性群體,還須一面沉浸在人道主義的精神之中。

然而小白認為,無論如何,似乎在這個溝通過程中,非得賦與特定群體不合理的特權才有可能真的達到一個共識。譬如說經常在各種場合之中,亞洲價值往往受到忽略,西方價值獲得一個不合理的特權,而可決斷何者為有理的、何者為無理的之特權。去考量到各個地域的價值觀,賦與其一定的權重,是否為一個更具實效的方案?發現「亞洲價值」會不會反映出,我們已經認識不同的價值觀的不可共量性,比方人性尊嚴的西方性在亞洲的價值觀裡是無根的。然而翊維質疑,難道我們看到在比方說回教世界受到壓迫的女性我們不是也同樣會感到難過與不捨?真的一切都可訴諸「相對主義」與「多元主義」嗎?到最後會是「什麼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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