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 星期三

東亞法治文化研究-方法論 (一)

東亞法治文化研究-方法論 第一次工作坊
*導讀:陳妙芬教授,卓翊維同學
*讀本:【The Empowered Self. Law and Society in the Age of Individualism】 Thomas M. Franck。第一,二章


本次討論的焦點在於,目前世界局勢所顯示出來的多元主義相貌,是否足以證明傳統被加諸的個人認同對象,包括民族(nation)國家(state)族群(ethnie)已經失去牽絆的力量?傳統約束力量的式微是否導致了個人得以自由地追尋認同的機會?而由冷戰結束後,世界各地仍然發生了許多民族追求獨立建國的案例,這一定程度說明了民族國家仍就具有強大的趨力,除非這種民族國家的目的不在於自我認同的追求。在第一章末作者說明了兩種可區分的民族國家型態,一種是以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革命為例;另一種則心懷民族情感追求歷史文化的共同感,這主要的包括十九世紀末的德意志,二十世紀的塞爾維亞。前者在當初革命時從未將自己視為一個民族,他們對抗的對象正巧是以血緣基因為基礎的貴族階級政權,他們的理念正是追求一個自由平等的國家;後者則是基於想像他者並加以對抗清除,遽以建立本身具有民族主體性的國度。

我們在二十世紀看到的民族主義運動似乎多具有後者的性質,而這股力量如果繼續前進,似乎可能走向一個百花齊放的世界,而從歷史中我們得到的教訓是分離主義經常伴隨著戰爭衝突對立,甚至是種族清洗這樣邪惡的事情。並且這種太多國家的國際政治局勢必定是寡頭政治,因為一致性難以透過完全的溝通協調達成,所以就要由強勢國家決定,因此那種全球聯合系統只是種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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